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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的函》(京编办事〔2019〕107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批复》(京组字〔2022〕128号),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规划、检查、考核全市热线,指导协调市民热线“接诉即办”的具体工作;负责解答市民和企业咨询,提供有关公共信息和政务信息服务;负责受理市民诉求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并协调市民日常诉求事项和城市突发事件中诉求事项的处置;负责全市服务热线数据汇总和分析应用,进行社情舆情综合分析与研判;负责电话、网络受理办理人员的业务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工作,统筹全市热线工作标准、管理规范。

  2.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8〕31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组建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委〔2007〕5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增设网络工作处并增加人员编制的函>》(京编办事〔2012〕76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的函》(京编办事〔2019〕107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更名项的函》(京编办事〔2019〕125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增加编制的批复》(京编办复〔2021〕30号),设立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内设6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研究室、信息宣传处、协调督办处、网络工作处、热线电话管理处。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66人,实有人数6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1420.2万元,比上年增加4005.33万元,增长14.6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697.91万元,比上年增加5194.74万元,增长23.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97.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005.73万元,比上年增加7696.3万元,增长33.02%,其中:基本支出2381.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8%;项目支出28624.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3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419.85万元,比上年增加4005.42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由于12345热线话务量增长,坐席数量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0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05.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度决算31005.7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672.63万元,增长27.42%。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2年度决算31005.7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672.63万元,增长27.42%。主要原因:由于12345热线话务量增长,坐席数量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81.0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296.62万元、津贴补贴312.35万元、绩效工资999.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4.7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6.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1万元、住房公积金164.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7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7.83万元、水费1.34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2.23万元、差旅费0.21万元、维修(护)费2.42万元、劳务费0.62万元、工会经费28.72万元、福利费12.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其他交通费4.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64万元。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4.21万元减少18.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0.80万元减少10.8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未出国考察、调研。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3.5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0.91万元减少7.4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保障接待中央单位、外省市及本市相关部门到中心调研及交流活动和第八季“听民意 解民忧”活动顺利开展。公务接待799批次,公务接待135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2.4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50万元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2.4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50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公务出行。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4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1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8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3.82万元,比上年增加63.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我单位自2022年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产生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9.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9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1台,21.6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7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第四部分  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报表
附件2: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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