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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

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任务分工,现就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措施

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京市监发〔2020〕98号)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措施。此次,结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将本市“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覆盖范围,从行政许可一类,扩展到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等“6+1”类,推出一批本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附件1),部分改革措施适用于全市范围。

(一)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二)实行告知承诺。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办理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要做好新旧流程衔接,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修订相关申请表格、办事指南、事项系统、办理标准、文件规定等。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增加告知承诺方式的办理项,一般审批方式办理项名称可为“XXX(一般办理方式)”,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项名称可为“XXX(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分别制定或修订相应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体现告知承诺书并为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下载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清晰办事指引。对采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的,线下当场即办,网上办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

(三)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消除各类隐性壁垒,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对采取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的,要按照明确的具体改革举措,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对采取压减审批时限的,要按照压减后审批时限,抓紧办理,严格时限约束,切实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对采取网上办理的,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同时,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制定配套管理措施,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调整并对外公示服务内容,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细。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请明确一名“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系人,于4月15日前填写《“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系人表》(附件2),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ggxtc@zwfwj.beijing.gov.cn。各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好本地区改革实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5月31日前改革措施落地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扬;对未落实改革措施的,严肃问责。建立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持续推进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推出改革事项,每月5号前报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将委托第三方,通过查申请表格、查办事指南、查事项系统、查审批标准、查出台文件、查实办案例的“六查”等方式,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1.北京市新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2.“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系人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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