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制发单位]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1-04-28
- [发文字号] 京津冀政服同发〔2021〕1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4-2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京津冀政服同发〔2021〕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相关部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及各组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0〕10号)精神,按照《推动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内政务服务“同事同标”工作方案》(京政服函〔2021〕4号)部署,经京津冀三地相关部门研究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现将《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印发你们。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同天津市、河北省相应部门统一办事指南,调整办事系统,推动事项进驻相关政务服务场所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专区或专窗办理。
二、要在京津冀三地新闻媒体、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政务服务场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要加强事项实施情况的跟踪,倾听办事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持续扩大事项实施范围,压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将改革引向深入,取得更好成效。
附件: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