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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1-02-08
  5. [发文字号] 京审改办发〔2021〕1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1-02-08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第五批行政许可等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目录和保留目录的通知

京审改办发〔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20〕10号)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市政府审改办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前期公布四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目录和保留目录基础上,梳理了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340项,清理规范39项,保留301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本次清理规范事项涉及的事项受理条件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于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事项清理规范情况,以及本部门保留事项目录。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改革,建立相关制度,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此次清理规范的事项,要逐项制定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此次保留的事项,严格规范管理,逐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三、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目录外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市、区两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订、废止等原因,确需新增或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后,按程序纳入目录管理。

附件:1.北京市第五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等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9项)

     2.北京市行政许可等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目录(共计301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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