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务和数据局)于2024年1月正式组建,主要承担以下十项职责:一是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统筹推进本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改革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协调、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重大任务。规范管理本市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备案、办事证明等管理服务。三是协调推进本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本市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负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推动政务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和国际化服务工作。四是统筹推进本市数字政务建设。统筹本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本市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指导、监督本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国际版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五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市政府信息的申请。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本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工作。六是负责接诉即办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接诉即办平台,制定接诉即办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管理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并监督其开展工作。七是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全市数据工作。组织拟订智慧城市建设、数据工作及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创新攻关和应用推广。八是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指标标准规范。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九是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务和数据局设1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政务服务改革协调处、行政审批管理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处、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处、政府网站管理处(城市国际化服务协调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处(市政府公报编辑室)、接诉即办改革处、数据体系规划处(智慧城市发展处)、数字政务建设处、数据资源管理处、数据标准与安全处(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处)、数字科技与平台处、财务处、人事处。
市政务和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即:1.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2.北京市大数据中心;3.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