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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开始征求意见首接单位不得推诿诉求工单

 北京创新实践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将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市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的《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昨天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11日之前,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为什么立法?固化提升全流程工作机制
  《条例》草案中明确,本市将推动“北京12345”网络平台与各类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联动融合,依托互联网、新媒体、融媒体反映渠道,诉求人可以以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依法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和自身权益的咨询、建议、投诉、举报、求助等诉求事项。
  为什么对“接诉即办”立法?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推进‘接诉即办’立法,是固化改革创新实践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现实需要。”该负责人介绍,除了对“接诉即办”全流程工作机制予以固化提升,《条例》草案还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予以立法回应,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为了保障诉求人权利,《条例》特别提到,诉求人依法提出诉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接到派单的单位应当及时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向诉求人反映,诉求人有权了解诉求办理情况并进行评价。
  做了哪些准备?赋权基层明确承办单位
  为了保证精准派单,《条例》草案中规定,市政务服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权责对等、职责清晰的“接诉即办”派单目录,明确各类诉求事项的承办单位,并根据职能职责变化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条例》草案赋予基层统筹权限,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辖区资源,对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及时办理。对于需要部门协同办理的诉求,运用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条块结合、上下协同、形成合力。针对基层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诉求,建立分级协调机制。
  接单后如何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推诿
  本市对接诉即办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各有关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接收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的诉求工单,不得推诿。诉求办理涉及其他单位的,首接单位牵头协调办理,其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首接单位,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记者注意到,共建共治共享被写入《条例》草案。本市将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接诉即办”治理体系,推动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接诉即办工作,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市民协同良性互动。
  科技手段也将助力基层治理。北京将建立接诉即办诉求数据库,实现诉求数据全口径汇总和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数据联通。
  从“有一办一、举一反三”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深化,是“接诉即办”改革的鲜明特点。《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固化数据分析、“每月一题”等具体制度措施,提出采取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的方式,制定完善政策、提出具体改革措施等,推动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阶段性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诉求集中的重点区域治理。
  谁来监管?监察机关加强专项监督
  《条例》草案对监督也有明文规定,提出加强“接诉即办”专项监督,查处诉求办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接诉即办工作还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市政务服务部门将每年向社会公布接诉即办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政务开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居民代表了解接诉即办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fwzjsglc@zwfw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市政务服务局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010-89151984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互动栏目”版块下的“意见征集”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记者 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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