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破产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事项解决破产企业信息查询难题
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反映,“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窗口深受被破产管理人(强制清算组)的欢迎。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窗口呢?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企业」吧。
目前,北京市活跃着200多万家企业,但同时还有60万家名存实亡的企业不能及时破产退出市场。这给北京市的经济市场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 产生呆账、坏账、三角债;
• 干扰经济秩序;
• 破坏社会稳定。
企业破产是影响一个城市(地区)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也是世界银行评价一个城市(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加快完善企业破产市场退出机制意义重大。
为什么要关注企业破产信息查询?
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的信息查询是企业进入法定破产(强制清算)程序后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清算组)的职责。
然而,一直以来,在管理人(清算组)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申请信息查询时却存在各种困难,进而影响了企业破产效率。
企业破产信息查询存在哪些问题?
▲制度建设缺少顶层设计。
改革前,本市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方面都有一定的工作制度或工作机制,但由于这些制度机制是由各部门分别制定,标准不一、详略有别、要求各异,因此在制度落地和机制执行中给办事人留下的体验感是政出多门、缺乏统筹。
▲办理要件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部门要求管理人(清算组)出具法院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管理人(清算组)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即可查询相关信息,但有的部门还要求在此基础上提供其他材料,还有的同一部门不同地区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一致,给办事人造成很多不便。
▲办理地点分散、时限不一。
地点方面,有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统一办理,有的则在本部门专业大厅办理;有的部门在市和区两级均可办理,有的只能在市级或者区级办理。时限方面,有的信息能够即时提供查询结果,但有的信息据相关法官和律师反应,最长可达三个月之久才能提供查询结果。
政务服务方面做了哪些改进措施?
▲设置政务服务事项。
市政务服务局为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市区两级增设“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信息查询”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事项类别为公共服务事项,列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管理。
▲集中办理地点。
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接收、办理和送达,同时推进网上办理,为管理人(强制清算组)提供多点位、多渠道的服务。
▲规范办理要件。
按照提供材料最小化原则,只要求申请人提交法院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管理人(清算组)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申请表5份材料即可办理。
▲压减办理时限。
7个部门中要求6个部门实现即时办理(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1个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
政务服务工作改进后的成效如何?
▲事项办理数量显著增长。
据统计,设置事项的4个月时间里,全市窗口共办理信息查询事项880件,其中,市级大厅办理373件,各区和专业大厅办理507件,充分体现出管理人(强制清算组)查询信息的迫切需求,以及政府部门建立查询窗口、搭建沟通渠道的必要性和及时性。
▲群众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统一办理,有效解决了原来管理人(强制清算组)查询信息时,不同部门到处跑、一个部门来回跑、等待时间长(最长可达3个月之久)、办理要件不统一(有的要求持法院调查令方可查询,有的要求法官到现场方可查询)等问题。
▲政府部门工作更加规范。
建立制度、设置事项,有效解决了政府机关后台接待群众,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人员、不同时间接待群众工作标准不统一、不规范、随意性大等审批中的隐性壁垒问题,使部门工作走向正规、有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