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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0-12-25
  5. [发文字号] 京审改办发〔2020〕20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0-12-2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京审改办发〔2020〕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的22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明确。

各区、各部门要抓紧细化改革措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其他名目实施变相审批。对下放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调整公布事项管理系统相关要素。要注意做好与权力清单的衔接。


附件:本市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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