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制发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1-07-16
- [发文字号] 京审改办函〔2021〕5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8-0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本市第二批“京津冀+雄安”通办事项的通知
京审改办函〔2021〕5号
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切实解决三地企业群众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京津冀+雄安”政务服务通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现就本市第二批“京津冀+雄安”通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企业群众。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事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促进政务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提供通办服务。对在“京津冀+雄安”区域范围内应由本市部门审批的申请人提供通办服务,包括按照相关规定应由本市负责审批的本市登记企业、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省市企业、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等。
二、优化办理模式。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通办业务模式,各部门要深化改革创新,为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采取全程网办业务模式的,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京津冀漫游、无感切换”;采取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模式的,申请人可通过“京津冀+雄安”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通过邮件寄递等方式传输至本市审批部门完成办理,本市审批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采取多地联办业务模式的,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做好工作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市、区两级做好“京津冀+雄安”通办事项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加大部门间协同配合,做好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撑,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附件:北京市第二批“京津冀+雄安”通办事项清单(共计131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