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制发单位]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实施日期] 2024-04-22
- [成文日期] 2024-04-22
- [发文字号] 京公开办发〔2024〕2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4-2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公开办发〔2024〕2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4年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4年4月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10周年,也是本市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策服务质效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城市精细化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提升行政透明度,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流程优化政策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管的作用,以塑造首善标准、国际一流的“北京服务”为目标,助力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北京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严格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法治思维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强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管理。
坚持服务为民。聚焦群众企业需求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推动公开服务理念从“广泛推送”向“精准触达”转变,切实保障群众企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群众企业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改革创新。以全面提升政策服务质效为着力点,推动公开工作模式从“整体推进”向“高效协同”转变,创新政策服务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技术手段,强化政务数据汇聚分析、挖掘治理,推动政务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
坚持务实高效。以大数据理念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有效性,以政策精细化管理提升政策服务的科学性、及时性,推动公开工作导向从“全面全量”向“精细精心”转变,为群众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政务公开产品。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优化供给等相关政策信息,做好打造“北京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持续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改革措施的发布解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依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做好科技前沿工作动态及热点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科技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打造高品质特色产业园区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持续推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高精尖产业体系构建、未来产业培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等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4.围绕“两区”建设、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两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一圈一策”深化商圈品质提升行动,商业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首店首发引进、北京老字号品牌建设等方面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5.做好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体化综合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阶段性政策措施和成果。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做好审批制度改革、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一业一证”集成服务改革、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二)围绕城市精细化治理推进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解读,及时发布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成果典型案例。加强房屋租赁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相关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政策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提升、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治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和运行突出问题攻坚执法检查等方面信息公开。(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做好推动全域森林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建设花园城市示范项目、小微绿地及口袋公园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发布轨道交通、在京铁路建设和其他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市园林绿化局、市重大项目办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信息,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全市大中型水库、重点湖泊、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和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灾后恢复重建、地下水监测和超采综合治理信息。持续做好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城乡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等方面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加强本市在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活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结果、创业创新大赛等信息。持续做好本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积分落户及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等方面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持续推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数量和资金支出情况,全市临时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做好卫生服务站基本诊疗设施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儿科医联体、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好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新增中小学学位、学科类机构常态化监管、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等信息公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4.推进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制度、加强医药服务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信息公开。及时、规范、集中发布药品监管重要动态信息,持续做好用药科普宣传活动信息公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5.做好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种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政策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6.做好打造“演艺之都”“书香京城”“博物馆之城”等品牌工作的信息公开。推进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持续发布“一轴一城、两园三带、一区一中心”重点工作阶段性成果信息。(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7.持续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移交安置、就业扶持、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方面信息公开。(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四)围绕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信息专题公开
1.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优化完善公开内容形式,提高规范性可读性,便于公众理解监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情况公开。持续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发布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市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公开征集,及时公开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成果,做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信息公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结合机构改革最新情况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发布。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专题公开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阅。(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三、提升政策服务质效
(一)政策意见征集
1.强化群众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广泛开展政策需求征集工作,主动问计求策,汇集公众需求及意见建议,增强政策有效性。(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在政策草案形成后,应优先通过市区两级政策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扩大政策意见征集的知晓面和参与度。(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二)政策制定审核
1.细化政策制定标准。政策制定时应从群众企业使用政策角度认真研究,根据宏观规划、计划方案、兑现办事等类型编制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宏观规划、计划方案类政策原则上不再另行出台配套细则,确需出台配套细则的,应当与政策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建立政策前置审核工作制度。政策发布前,政策制定部门应按要求开展“制定标准性、公开合规性、解读规范性、兑现操作性、测算必要性”等审核工作。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由牵头部门会同其他起草部门开展政策审核。未按要求审核的政策不得发布实施。(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健全政策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梳理本单位政策清单,适时开展政策有效性集中确认和失效政策标注工作,并同步在政府网站更新,提升政策集中公开的质量实效。(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政策发布解读
1.建立政策集中规范发布制度。将政府网站作为政策发布的第一平台,按照政府网站最新政策视图管理要求,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政策,以便北京市政策服务平台(“京策”)及时全量汇聚本市政策,搭建统一权威的政策数据库。(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加强对宏观规划、计划方案、兑现办事等政策的分类解读,结合政策内容,注重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创新特点、专有名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简明问答、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等群众企业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加强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建立政策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政策发布前,应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舆情风险;政策发布后,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四)政策兑现评价
1.建立政策兑现事项报送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财政资金的惠企政策时,应按要求进行标签化处理,明确政策核心要素,同步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确保全市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惠企政策集中兑现、一站式申报。(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搭建全市统一权威的政策标签库,细化政策适用对象,建立政策标签体系,强化与各类企业服务平台、企业协会商会、社会咨询机构、第三方政策咨询平台等联络协作机制,不断扩大政策服务覆盖面。(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开展政策效果评价应用试点。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人力社保、商务等政策服务重点市级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政策在北京市政策服务平台(“京策”)的应用情况开展政策评估分析,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并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各区政府选取本区政策服务重点部门自行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强化政务公开平台智能集约
1.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深化北京市政策服务平台(“京策”)建设。坚持业务融合、系统融合、技术融合,统筹政策制定各行业和领域,集成政策服务各环节和流程,细化政策制定内容要素,推动政策全量数据汇聚、现有政策服务平台全部贯通,实现全市政策制定标准规范、政策资金科学预判、政策发布集中统一、政策推送精准有效、政策兑现直达快享、政策评估量化客观。(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围绕提升群众企业使用感受,发挥多渠道服务优势,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协同互补、一体化服务。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对外联系电话一体化监管,推动检查指标数据实时监测,着力提升全程跟踪、督办、预警效果。用好用户行为数据和政府部门履职数据,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赋能各部门网上履职和服务能力。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提升首都国际化网上服务能力,拓展涉外服务场景,持续推进服务场景应用,便利外籍人员在京经商、学习、旅游、生活。(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发挥好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和标准文本作用,推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做好政府公报数字文件库应用,有效拓宽数字公报传播应用渠道。(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4.强化各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设置政策咨询窗口,更好解答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二)优化政企政民互动渠道
1.常态化开展市、区两级“政策公开讲”活动,围绕群众企业热点政策需求,邀请政策制定人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制作简明扼要、轻松易懂的政策短视频,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鼓励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会议开放、“政务开放日”“基层治理公开议事”等活动,设置答疑、座谈、问卷调查等环节,让公众体验政府工作、开展交流互动、收集意见建议,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强化政务咨询渠道建设,推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知识库汇聚融合统一,更好满足公众个性化信息需求。(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标准
1.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推广电子印章网页答复应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纠错率。(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强化政务公开全清单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全清单。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要对政务公开全清单做相应调整,确保清单事项完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本区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市政府各部门要健全政务公开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业务处室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强化队伍建设及培训。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队伍建设,明确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要求,将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行政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积极通过集中授课、业务研讨、线上答疑等方式加强培训。(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强化任务落实及监督考核。本工作要点印发后,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细化任务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加大评估通报力度,强化“以评促改”,将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