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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3-12-29
  5. [发文字号] 京政服发〔2023〕25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4-01-2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推出本市第六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通知

京政服发〔2023〕25号

各市级相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和《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研究制定《北京市第六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旧流程衔接工作。各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标准,清晰办理流程,编制告知承诺书,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增加透明度。对于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重新单独划分办理项,按照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编制要求,通过办事指南区分一般方式办理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情形。对于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类事项,沿用通过设置办理项区分的方式。其中采取一般办理方式的,办理项名称为“XXX(一般办理方式)”;采取告知承诺办理方式的,办理项名称为“XXX(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同步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告知承诺书标准文本,并提供下载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清晰办事指引。

  二、做好审批服务优化工作。各市级相关部门要统筹研究本领域市区共有、区级独有的告知承诺事项,统一告知承诺书和办事指南相关要素,细化完善准予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以及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等行为的法律后果,杜绝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确保同一事项市区两级、各区之间办理标准一致。对直接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虚假承诺等情形,可以直接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对采取告知承诺办理方式的事项,线下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网上办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同时,各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系统建设情况,有序推进告知承诺全程网办,推动线上签署告知承诺书。

  三、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制定告知承诺事项监管措施,对申请人履诺情况开展监管,明确认定申请人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程序和标准,整改期限,违诺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以及申请人解释、说明、申诉、信用修复的渠道等。同时,推动本部门审批、监管系统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加快告知承诺违诺失信行为记录及公示信息统一汇聚,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做好宣传培训组织工作。告知承诺事项正式实施前,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完成审批人员和综合窗口人员的培训工作,熟练掌握改革后审批、监管等环节的标准,保障企业群众办事平稳有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企业群众对政策知晓度,积累实办案例,不断优化办理流程。

  五、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告知承诺事项落地实施,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听取企业群众意见,核实告知承诺事项落地情况。市政务服务局通过第三方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情况开展核查。同时,鼓励各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等特定区域,积极开展告知承诺审批探索,并根据探索情况,逐步向全市推广。

  附件:北京市第六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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