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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召开贯彻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动员部署会

  10月11日下午,大兴区召开贯彻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动员部署会,区委书记王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各相关单位、镇街、社区(村)等负责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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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区委常委、副区长石银峰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区生态环境局、亦庄镇、兴丰街道黄村西里社区负责同志和林校路街道兴政中里社区代表作典型发言。

  王有国强调

  接诉即办是市委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探索形成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新实践、超大城市治理新机制。接诉即办,以市民诉求驱动精细治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干群之间良性互动,是一场深刻的“治理革命”。《条例》是一部具有北京特点的“首都原创法”、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服务法”、固化实践成果的“制度保障法”、鼓励继续探索的“深化改革法”,全区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升接诉即办工作水平,开创为民服务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国门、新大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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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有国指出

  在接诉即办迈向法治化之际,总结概括全区接诉即办工作,一是树立了大兴品牌,二是百姓得到了实惠,三是干部转变了作风,四是积累了治理经验,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近两年,受理群众诉求49万件,响应率保持在100%,解决率、满意率均得到显著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级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驻区各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全区各部门、各镇街、社区(村)和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奉献、共同努力的结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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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有国强调

  要以《条例》实施为新起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把《条例》中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接诉即办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坚持“有一办一”,提高办理质量。必须“快”字当头,有求必应、马上就办,第一时间派单、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必须“办”字为要,不仅快办,更要办成、办好,能解决的尽快解决,短期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楚,赢得理解与信任。对挂账问题要持续跟踪督办、对账销号。要注重举一反三,通过办好一件事推动解决一类事。要落实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政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二是完善吹哨报到,将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接诉即办与吹哨报到互为一体,要依靠吹哨报到机制,条块结合协力解决复杂疑难问题。镇街对超出权限、需多部门跨领域解决的,要及时吹哨,善于吹哨,特别要吹好“群众服务哨”和“应急处置哨”。部门要迅速报到,上前一步,担当作为。三是强化主动治理,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密切关注诉求量变化,对诉求集中的高频、共性问题主动开展专项治理。要抓好“每月一题”,滚动更新、加强分析、对症下药,按月推进实施。要深化“两网融合”,依托“热线+网格”,发挥网格员在问题发现、隐患排查、矛盾化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未诉先办。要深化“数据治理”,加强民生大数据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高发、频发、易发以及周期性、季节性问题,提前预判,研究措施,先手解决。要深挖数据“富矿”,加强对重点时间、重点类别、重点区域、重复反映人等不同维度群众诉求的深层次分析,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精准靶向治理。要对照“七有”“五性”指标,客观分析,尽快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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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有国强调

  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坚决扛起接诉即办主体责任。各镇街、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把接诉即办工作抓在手上,加强统筹,重难点问题要一抓到底。区城指中心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仔细研究《条例》新规定和考核标准,指导属地和部门抓好落实。社区(村)要用好拉家常议事会、居民议事厅、民情驿站和网格化管理等平台,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区直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做好与属地对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点带面办好本单位、本行业诉求。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统筹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做实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职党员“双报到”等机制,发挥业委会、物业企业中党组织作用,打造为民服务“党建同心圆”。三是抓好《条例》实施。区四套班子领导要开展大调研,深入所包镇街督导《条例》实施,帮助解决难题。区人大要安排《条例》的执法检查。“两代表一委员”要发挥作用,加强对《条例》实施监督检查。区委组织部要注重在接诉即办中考察识别干部。区纪委监委要开展接诉即办工作专项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动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城指中心,要共同开展好《条例》集中宣传、专家解读和干部培训。区委党校要开设专门课程,办好培训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记者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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